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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南市松江區佘山鎮群眾政府機構
通知
陸曉春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03月20日作出《附有違法建筑的不動產認定書》,現因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規程,向你公示答復《附有失法工程建筑的總停產確定書》,自愿出本公示之時起,進行30日,即作為答復。
附注:《附有悖法建筑結構的不活固定資產舉證書》